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造林管理工作,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提高我省造林成效,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广东省林业局组织修订了《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01年,省林业局印发了《广东省造林管理办法》(暂行)(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20年来,较好地规范了我省造林管理工作,对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造林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出台,对造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暂行办法”中的有些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一致,整体已不适应新时代造林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不适宜的条款如:“第二条,造林是指连片1亩以上(含1亩)的宜林荒山、沙荒、滩涂造林,采伐、火烧迹地更新,低效林改造和补植、套种。”关于面积的要求,结合各地施行情况,实际操作性不强。“第三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包括国家、集体、外商、企业、个人等)的造林项目,必须执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施行过程中操作性不强,且不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我省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事业。 “第八条 造林作业设计费可按工程总造价的1-3%收取,具体比例由造林单位和设计单位商定。”该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指导性不强,现在间接投资费用占用比例一般不超过5%。
结合当前我省造林实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造林管理工作,推进造林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新的《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制定《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主要根据现行国家林业、招投标、营商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最新造林、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有关政策,以及造林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具体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六)《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七)《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九)《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
(十)《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粤府函〔2019〕395号)
(十一)《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体改函〔2019〕3761号)
(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十三)《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
三、编制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宏伟蓝图,以推进广东造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规范造林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现代林业管理理论和造林科技为基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要求,贯彻国家和省“放管服”工作部署,顺应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广东实际,制定从编制规划至检查验收的造林全过程管理办法,推进广东造林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分总则、任务管理、项目管理、作业设计、施工管理、抚育管护、检查验收、信息档案管理、附则九个部分,规定了造林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具体内容及相关考虑如下:
(一)总则。对“造林”进行释义,并根据国家林草局现行造林进度管理要求,将其分为4种造林类型;规定了适用范围,对社会投资造林只要求参照执行,不作硬性要求,体现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放管服”要求;明确了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利于推动建设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任务管理。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编制造林规划,安排年度造林任务;说明年度任务的来源和性质;为争取造林资金,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提早谋划,将条件成熟的造林任务立项,入库储备;规定下级林业主管部门须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造林进度,以掌握造林进展情况和开展任务调度。
(三)项目管理。按造林项目实施时间顺序,对项目前期管理、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报账六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形成造林项目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监督管理流程。造林作业设计可实行技术承包责任制,允许具备林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专家编制。
(四)作业设计。从设计编制、造林用地、设计内容、树种选择、合理施肥、辅助设施、设计审批、设计监理费8个方面对作业设计作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设计费用支付的参考依据。为确保年度造林任务的完成,规定作业设计的编制应当以年度任务为依据,保证造林面积不小于当年造林任务面积,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作业设计内容进行合理性评价。为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求,规定造林任务应当落地上图,实现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关于辅助设施建设,规定根据造林项目实际需要,可以建设森林保护及基础配套设施,便于各地按需建设;明确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此外明确规定了各级财政资金投入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的审批主体,体现了省和地方财权事权各负其责又共同承担的有机统一。
(五)施工管理。首先提出造林施工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总体要求,其次分别对整地、种苗质量、种植及施肥作业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第三明确了造林项目变更的程序,最后是对封山育林的要求,强调做好造林施工安全管理。
(六)抚育管护。明确新造林的抚育次数、抚育内容和施工单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管护职责,强调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七)检查验收。明确造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定了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明确造林面积核实方式、面积统计标准和核实率要求,确定了当年造林合格标准和造林成效合格标准,并根据造林质量和成效,提出了奖惩措施,建立了造林失败的认定和造林任务核销制度。
(八)信息档案管理。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实行造林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造林技术档案,明确了档案内容。
(九)附则。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起始日期。
五、突出特点
(一)注重协调性。规定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与现行相关造林技术标准互相衔接,不相互冲突、相互矛盾。
(二)注重科学性。积极引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以及先进造林标准有关内容,兼顾广东省涉农资金分配改革要求,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三)注重可操作性。管理措施具体,指标明确,切合实际,操作性强。部分管理措施弹性要求,技术指标也有一定的幅度范围,以便各地根据造林的实际情况灵活执行,增加可行性。
(四)注重系统性。管理措施涵盖责任主体、任务安排、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造林项目实施全过程,将每个环节的管理和技术要求纳入整体造林活动中进行系统考虑。
六、预期目标
《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吸收最新造林科研成果,结合广东实际,规定了造林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该办法的实施,将改变目前我省造林管理暂行办法老旧过时不适应新时代造林管理工作需要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我省造林管理的法理基础,使我省的造林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精准、高效,造林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
七、制定过程
广东省林业局于2021年5月开始组织修订《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于8月形成初稿,经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省属国有林场意见,于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11月3日,征求了省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得到意见14条,其中:采纳10条、部分采纳1条、无意见3条。11月5日,通过广东林业公众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得到意见1条,未采纳。12月3日,经送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送局办公室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修改形成上会稿。12月24日,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形成送审稿。2022年1月4日,广东省林业局商请省司法厅进行审查,得到意见2条,采纳并修改完善后,广东省林业局于1月29日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