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霞山管委会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管委会各科室的管理、执法业务、财务、人事重大事项须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对管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二、各科室应进一步强化为各单位服务的意识,努力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坚持严格管理、层次管理和科学管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各自任务。
三、各科室对领导批示或责成处理的问题以及各单位的请示、报告要认真尽快处理,最迟两周内书面反馈处理结果,不能及时处理的须说明原因。急件要随到随办。办公室要作好督办检查。
四、所有代表管委会对外报送的材料,必须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阅后再报,重要的要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各科室不能擅自对外报送材料。
五、建立会议报批制度。科室召开重要会议,应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发送通知。召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还须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不能代替,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由其他同志代替的,须经会议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六、各副职领导分管的科室,如有重大问题,应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机关各科室的负责同志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应说明分管领导的意见;主要领导决定的事项,除有特别交待的外,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应及时告知分管领导。
七、各科室、单位呈送党委或行政领导的书面请示、报告应盖有公章,并有本科室负责人签名;报送时除领导有专门交待或特殊情况外,一律交办公室转送。
八、建立科室、单位负责人出差审批和备案制度。领导出差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出差应有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事先同意,办公室分配车辆、掌握行程等情况。各科室领导出差时,至少应有一位负责人在本科室主持工作。
九、各科室、各单位举办各类活动和会议需邀请局领导参加时,应将报告或请柬提前两天送管委会办公室,注明拟请人、时间、地点、是否讲话等,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如需局领导讲话,由主办单位代拟讲稿,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审核。
十、对于不按照以上程序办事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科室,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失职、渎职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