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在丹霞山范围内(包括驻地农村)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的企业和个人。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3)符合《丹霞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环丹霞山生态旅游产业园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规定。
三、审核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丹霞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环丹霞山生态旅游产业园发展规划》、《丹霞山村庄整治规划》。
四、申请材料
(一)办理农村村民建房项目审核:
1. 所属乡镇政府征求意见函;
2.集体住宅用地初审意见表;
3. 建设用地图斑;
(二)办理投资项目审核: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规划。
五、办理程序
1.农村建房审核:
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村委会提交申请资料后应组织本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查和现场踏勘,复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涉及丹霞山的建房应向丹霞山管委会提交征求意见→丹霞山管委会进行现场勘察后出具审核意见→管委会领导签批→公文转发至所属乡镇政府(街道)领取审核意见书(办结)。
2.建设项目审核:
项目企业应向所在市县级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许可,涉及丹霞山应向丹霞山管委会提交征求意见→丹霞山管委会进行现场勘察后出具审处理意见→管委会领导签批→公文转发至所属乡镇政府(街道)领取审核意见书(办结)。
六、承诺时限
自丹霞山管委会建设科接受村民建房征求意见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办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八、办理部门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建设科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韶关市丹霞山景区外山门管委会大楼405
联系电话:0751-629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