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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霞山(包括驻地农村)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核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8-01 10:43: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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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在丹霞山范围内(包括驻地农村)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的企业和个人。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3)符合《丹霞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环丹霞山生态旅游产业园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规定。 

三、审核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丹霞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环丹霞山生态旅游产业园发展规划》、《丹霞山村庄整治规划》。 

四、申请材料 

(一)办理农村村民建房项目审核:

1. 所属乡镇政府征求意见函; 

2.集体住宅用地初审意见表;

3.  建设用地图斑; 

(二)办理投资项目审核: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规划。

五、办理程序 

1.农村建房审核:

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村委会提交申请资料后应组织本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查和现场踏勘,复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涉及丹霞山的建房应向丹霞山管委会提交征求意见丹霞山管委会进行现场勘察后出具审核意见管委会领导签批→公文转发至所属乡镇政府(街道)领取审核意见书(办结)。  

2.建设项目审核:

项目企业应向所在市县级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许可,涉及丹霞山应向丹霞山管委会提交征求意见丹霞山管委会进行现场勘察后出具审处理意见管委会领导签批→公文转发至所属乡镇政府(街道)领取审核意见书(办结)。  

六、承诺时限 

自丹霞山管委会建设科接受村民建房征求意见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办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八、办理部门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建设科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韶关市丹霞山景区外山门管委会大楼405

联系电话:0751-629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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