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为5个:办公室、保卫部(兼挂法规部牌子)、规划发展部、综合发展部、协调部,经管委会部门以上负责人讨论修改,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管委会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发展部、综合发展部、协调部、保卫部(兼挂法规部牌子)。
二、各部门的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管委会的文秘、机要、文印、信访、接待及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管委会全局性的工作制度、计划和总结;
3、负责管委会的会议组织、车辆管理、财务、统计、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
4、协助管委会领导及党委领导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群团事务工作;
5、负责协调办理有关协会的事务;
6、办理管委会领导和党委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二)规划发展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实施丹霞山总体规划和区域性详细规划、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
2、按照丹霞山建设指引,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和景区基础设施、管理设施、景点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3、依照丹霞山建设指引,根据管委会授权,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方案审查、设计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做好监督检查抓落实;
5、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化和公共市政设施建设的管理;
6、依法审核景区核心区域和接待服务区域的投资项目。
(三)综合发展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景区经营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景区及相关经济实体的对外宣传、促销工作;
3、负责审批和规范管理景区的经营网点、交通运输等,并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管理旅游投诉等;
4、负责景区内的人文景观和文物管理工作;
5、依法依规负责征收和管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
(四)协调部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景区内外及周边相关部门关系;
2、负责调处景区内和景区周边乡镇及农村的关系;
3、负责协调景区内各经营网点及投资经营企业的关系;
4、负责景区内民族宗教事务相关关系。
(五)保卫部(兼挂法规部牌子)
1、按照《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加强景区管理,并做好督促检查抓落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2、负责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履行公共安全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和景区森林防护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做好安全生产和治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景区内游览、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景区和景区附近群众的安全教育,依法依规保护和管理景区的环境;
6、负责管委会及下属经营公司有关合同的审核,及法律纠纷的处理,和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