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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06-01-06 23:15: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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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为5个:办公室、保卫部(兼挂法规部牌子)、规划发展部、综合发展部、协调部,经管委会部门以上负责人讨论修改,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管委会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发展部、综合发展部、协调部、保卫部(兼挂法规部牌子)。 

二、各部门的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管委会的文秘、机要、文印、信访、接待及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管委会全局性的工作制度、计划和总结; 

3、负责管委会的会议组织、车辆管理、财务、统计、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等工作; 

4、协助管委会领导及党委领导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群团事务工作; 

5、负责协调办理有关协会的事务; 

6、办理管委会领导和党委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二)规划发展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实施丹霞山总体规划和区域性详细规划、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 

2、按照丹霞山建设指引,开展资源调查评价和景区基础设施、管理设施、景点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3、依照丹霞山建设指引,根据管委会授权,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方案审查、设计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做好监督检查抓落实; 

5、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化和公共市政设施建设的管理; 

6、依法审核景区核心区域和接待服务区域的投资项目。 

(三)综合发展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景区经营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景区及相关经济实体的对外宣传、促销工作; 

3、负责审批和规范管理景区的经营网点、交通运输等,并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管理旅游投诉等; 

4、负责景区内的人文景观和文物管理工作; 

5、依法依规负责征收和管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 

(四)协调部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景区内外及周边相关部门关系; 

2、负责调处景区内和景区周边乡镇及农村的关系; 

3、负责协调景区内各经营网点及投资经营企业的关系; 

4、负责景区内民族宗教事务相关关系。 

(五)保卫部(兼挂法规部牌子) 

1、按照《韶关市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加强景区管理,并做好督促检查抓落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2、负责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履行公共安全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和景区森林防护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做好安全生产和治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景区内游览、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景区和景区附近群众的安全教育,依法依规保护和管理景区的环境; 

6、负责管委会及下属经营公司有关合同的审核,及法律纠纷的处理,和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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