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丹霞山未开放游览区域进山管理,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丹霞山资源和游客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丹霞山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丹霞山已开放长老峰、阳元山—通泰桥、翔龙湖—卧龙岗—黄沙坑、巴寨等四个景区购票进山游览,开放丹霞山锦江断石—丹霞电站段游船观光和石下---牛鼻段竹筏漂流水上游览项目,各景区、码头周边的村庄均为已开放的游览线路。其他进山线路及周边相关区域为非游览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非游览线路进山游览。
第二条 因从事科学研究、影视拍摄等活动,确需从非游览线路进山的,须经丹霞山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因科学需要必须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的应先向丹霞山管理委员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由管委会提交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经批准从非游览线路进山活动的,当事人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范围、时间、内容等组织开展活动。凡未按规定线路活动、进入游览线路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购买丹霞山门票。
第四条 驻山单位、居民和社会各界应自觉遵守进山管理规定,如发现从非游览线路进山的,请及时向丹霞山管理委员会举报,丹霞山景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咨询与举报电话:0751-6291683 6298126 6296988。
第五条 对未经批准从非游览线路进入丹霞山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携带火种进入高火险区活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给予个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的或造成森林火灾的,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