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建设科、管理科、科技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主管丹霞山风景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点)、地质公园、自然遗产保护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参与编制丹霞山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和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承担相关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景区内的地质地貌资源、自然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及其他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
(4)负责景区和环丹霞山旅游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5)负责景区宗教事务和各相关行业的对接、协调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处理景区的各项社会事务。
(6)负责制定景区的公共规则,实施景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年度总收入8449.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49.5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349.2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45.32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9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此项目收入。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此项目收入。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此项目收入。
5.其他收入1100.3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00.31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拨入存量资金1100.31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总支出543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43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06.52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绩效奖励、公务车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对比减少60.58 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体制改革,2017年上半年分流在职人员9人到市直各单位;二是上年有补发2014-2015年的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今年没有此项目;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及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对比增加6.11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是退休费按政策逐年递增及退休人员增加了1人;
3. 城乡社区支出3636.53万元,主要用于丹霞山旅游投资经营公司人员经费、日常运作经费及偿还债务本息2250万元、丹霞山保护管理项目经费450万元、农民山林资源补偿费项目130万元、丹霞山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费401.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减少1672.38万元,减少32%,主要原因是减少丹霞山投资公司经费110万元、减少仁化县政府既得利益1289万元(此款项从2017年起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财政),减少宣传广告费190万元,减少了丹霞山保护管理经费83万元;
4. 农林水支出130.31万元,主要用于丹霞山森林资源保护监控设施建设、乡土教材项目成果出版、蝴蝶资源调查、无人机航拍素材、LED显示屏、广东省中小学生环保征文大赛等。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减少106.74万元,减少45%,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林权流转项目支出74万元,其次与上年对比,2017年没有大的项目支出;
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64.3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1.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68.22万元,丹霞山投资公司还本付息99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94.78万元,比上年决算对比增加1065.05万元,增加267%,主要原因是增加丹霞山投资公司还本付息990万元,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费164.78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25.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9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导致在职人数减少。
7.其他支出19.93万元,主要是用于徒步穿越丹霞路线的公厕建设,比上年决算增加9.86万元,增加98%,主要原因是利用省彩票公益金加大力度改造公厕。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734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29.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59.49万元,增长35 %;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级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9.9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19.9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市财政下达2017新增政府债券2900万元(专项债券,丹霞山景区道路基础设施,粤财预[2017]134号)。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39.0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19.1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49.35万元,增长32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省级专项资金600万元、追加预算40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93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省彩票公益金改造旅游公厕。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5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01.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公务车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6.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及补贴。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3231.6万元,主要用于丹霞山旅游投资经营公司人员经费、日常运作经费及偿还债务本息2250万元、丹霞山保护管理项目经费450万元,丹霞山控制性详细规划401.7万元、农民山林资源保护费130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404.93万元,主要用于丹霞山旅游步道改造。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130.3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丹霞山森林资源保护监控设施建设30万元、乡土教材项目成果出版等科普书籍20万元、蝴蝶资源调查10万元、无人机航拍素材10万元、LED显示屏26万元、广东省中小学生环保征文大赛34万元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364.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工资福利支出211.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68.2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8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5.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9.93万元,主要是用于徒步穿越丹霞路线的公厕建设。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14万元,完成预算53.6 万元的 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93万元,完成预算 20万元的8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7.05 万元,完成预算 19万元的1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6万元,完成预算14.6万元的1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72万元,下降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4.67 万元,下降8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2万元,下降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4万元,下降1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出国(境)经费只有3人次去香港参加旅游展费用和1人次到韩国济州岛,2016年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有3人到英国参加世界地质公园大会,有1人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参加姐妹公园交流活动,因此2017年的出国经费大幅下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使三公经费逐年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使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2.93万元,占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7.05万元,占53 %;公务接待费支出12.16 万元,占3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93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3 个、累计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2017年香港国际旅游展览会议及参加韩国济州岛地质公园会议支出 2.93 万元,主要用于食宿费及交通费;(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7.0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7.05 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0 辆,主要用于汽油费、路桥费、保险费、修理费及材料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2.16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餐费、上山缆车费及锦江坐船费。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2个,来访外宾 30 人次,主要包括西班牙和韩国济州岛的客人;发生国内接待 303次,接待人数共 2430 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及相关单位工作交流等来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2万元,比上年增加4.64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人员经费增加了行政事业机关养老保险。其中办公4.55万元、手续费0.3万元、邮电费3.99万元、差旅费14.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4万元、日常维修费0.25万元、租赁费2.87万元、培训费0.97万元、公务接待费11.88万元、劳务费4.6万元、委托业务费0.18万元、其他交通费0.86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54万元、电费7.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景区巡查用摩托车4台、景区巡查用小货车3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委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评价项目3个,项目一是:2017年丹霞山保护管理项目,项目资金450万元,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果:优秀,自评报告详见附件一;项目二是:2017年丹霞山旅游投资公司经费,项目资金2250万元,自评得分97分,自评结果:优秀,自评报告详见附件二;项目三是:2017年山林资源补偿及协调费,项目资金130万元,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果:优秀,自评报告详见附件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