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丹霞山管委会工作人员值班调休管理办法度(试行)》已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丹霞山管委会工作人员值班调休
管理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公务员法》,为规范工作人员值班调休的管理,明了值班调休的申报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丹霞山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
二、值班安排
第三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周末值班及“三防”非工作时间值班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四条 如遇重特大事件需应急处理或为完成工作任务由管委会统一安排全员上班的,纳入调休。
第五条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值班值守和调休情况登记、统计,并每月公示。
三、调休审批程序
第六条 工作人员值班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调休,填写《丹霞山管委会工作人员值班调休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调休。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审批的,需事后补办申请及相关情况说明。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工作人员申请调休后未能按计划实施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按程序撤消原调休申请。由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考勤情况备案。
第八条 调休审批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的通知》(韶市丹通〔2018〕30号)规定的带薪年假审批程序执行。
四、值班调休规定
第九条 工作人员值班后应尽快合理安排调休,原则上值班时间在值班结束当日起一个月内安排调休。如工作原因不能完成调休的,经审批后,可顺延安排调休,延长时间不超过1个月。每月累计、每次调休时间均不超过5天。
第十条 上半年的调休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的调休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调休的,不再结转。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值班时,不得无故推诿,违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应按上述规定及时申请、报送有关个人调休的情况。如有漏报或拖延申请报送的,视为无效申请。已休假的作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各科(室)负责人应统筹安排好科(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分工,科学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 加强值班调休审批。各审批环节人员加强审批把关,管委会办公室加强复核和登记管理,对弄虚作假或未经审批调休的,一经查实,取消直接责任人当年所有值班调休并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