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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3-09-17 09:52: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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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的报告


广东省建设厅:
  龙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广东省封开县境内(即在北纬23°13′—23°59′,东经111°2′—112°2′之间),由龙山、斑石、千层峰、莲都画廊、贺江等五个既相互邻近又相对分离的景区组成,总面积25.34平方公里,分布在杏花、河儿口、莲都、白垢四镇,所在地四镇现总人口10.158万人,其中服务人口约1.85万人。景区于一九八三年开始开放接待游客,一九九三年五月十日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关于公布我省第二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粤府〔1993〕66号﹜,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七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广东封开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关于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粤府函〔1994〕167号、该总体规划是由华南农大园林教研室和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联合编制的﹜。

  龙山风景名胜区资源丰富,山、水、林、泉、洞俱全,古、珍、奇、秀、丽、妍兼备,以巨石、奇峰、林海、幽洞、秀水、古迹等自然与人文景观特色而闻名中外,有“小桂林”、“小张家界”、“天下第一石”“天下第一湾”、“北回归线上的绿洲”及“岭南文化发祥地”等美誉,是广东省风景旅游网和肇庆市千里旅游画廊的重要游览区,先后获得“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单位会员”、“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广东省自驾旅游协会接待单位”、“最受广东游客欢迎国内游目的地”、“最受欢迎自驾车游目的地”、“肇庆最佳名胜旅游景区”等称号。

  为加强对龙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根据《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于一九九三年三月设立封开县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龙山风景名胜区,其职能包括:宣传贯彻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业相关的法规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龙山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组织开发利用龙山风景名胜区资源、负责龙山风景名胜区的经营和管理、建设维护和管理龙山风景名胜区配套设施、负责制定龙山风景名胜区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龙山风景名胜区内环境卫生和各项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龙山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管理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一室六部,即办公室、业务管理部、市场推广部、旅业部、餐饮部、规划建设部、保安部,现有干部职工138人﹛ 1993年3月10日封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印发封开县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封机编办字〔1993〕5号),1993年4月20日成立封开县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关于成立封开县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通知》(封府办〔1993〕35号),2004年1月10日,鉴于人事变动,对封开县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组成人员作出了调整《关于调整封开县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组成人员的通知》(封府办〔2004〕5号)﹜。

  广东封开龙山风景名胜区自批准成立后,管理处均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规定,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即按照政企分开、机构健全、级别适合、职能明确、管理到位的要求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都服从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和管理)。同时,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粤府函〔1994〕167号)要求,组织划定核心保护区和控制范围并竖桩划界,组织制定风景名胜区相应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风景资源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封府〔1991〕41号)、《关于龙山风景名胜区管辖范围的划定及进一步加强风景资源保护若干问题的通知》(封府〔1991〕150号、《关于重新划定龙山风景名胜区管辖范围及进一步加强风景资源保护若干问题的通知》(封府〔1992〕34号)、《关于同意调整封开县龙山风景区保护范围的批复》(肇府函〔2005〕70号)。严格按照《广东省风景名胜区微志制作和标志、标牌标准》的规定制作、设置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做到形象统一,标识清晰。严格执行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和《文明风景名胜区标准》,并结合龙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包括:《关于规范旅游管理的通知》(封府办〔2005〕153号)、《关于印发封开县旅游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封府办〔2005〕156号)、《关于印发封开县旅游餐馆管理办法的通知》(封会办〔2005〕16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旅游景区(点)和配套服务经营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封府办〔2006〕153号及风景名胜区制订的《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究制度》、《管理责任究制度》、《考勤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等,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了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龙山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建设,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与“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广东封开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根据景观价值、生态地位、游览需要和管理实际来区别对待风景区各地域范围,实行分级保护。坚决制止乱占乱建、乱砍滥伐、开山取石、挖沙取土、污染水体、乱修坟墓等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美化绿化建设,由于保障措施到位,均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根据封开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龙山景区环境质量现场监测:空气达到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0)中一级标准,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一类标准。空气清新、水质清洁、环境安静,环境质量优。
为更好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完善风景名胜区建设,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2007年9月15日,封开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封开县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关于同意修编封开县龙山风景名胜总体规划的批复》(封府办函〔2007〕80号),2008年底,通过竞标,最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华南师范大学城市休闲与旅游规划研究中心和广东诚实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全对《广东封开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2009年2月中旬《广东封开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5)》出初稿,2009年2月下旬县人民政府即组织相关部门(建设、规划、国土、旅游、环保、林业景区等)召开征求意见讨论会,全面征求意见和建议。2009年12月23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林业、旅游、所在地镇政府以及龙山风景名胜区等单位负责人、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共20人召开《广东封开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5)》评议会,对总体规划修编进行全面的评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广东封开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5)》,并同意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4月2日向肇庆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请求审批请示和报批的相关材料﹛关于请求审批《广东封开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5)》的请示(封府报〔2010〕2号)﹜。争取年内完成修编的报批程序。

  封开县龙山风景名胜区,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省级风景名胜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建建函〔2008〕70号中的整改要求和2008年12月在江门召开的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部署,认真开展自查和依时进行各项整改工作,包括对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修编、标志标牌设置、各项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管理是否到位、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经营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龙山风景名胜区一直都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要求,设置政企分开、机构健全、级别适合、职能明确、管理到位的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机构,没有违规建设,也没有转让风景名胜资源和代售门票,而且经营的收与支均严格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进行。


专此报告。




                                                 封开县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二 ○ 一 ○ 年 四 月 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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