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丹霞山保护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三、禁止在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四、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我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批准,且将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我局。
六、对非法进入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广东韶关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举报电话:0751-6296988、6296338)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