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张某、罗某作为领队,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带队进入了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巴寨,并在核心区逗留了2小时。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林业部门依法对张某、罗某罚款3000元,对其他同行人员给予严厉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早在2022年9月,丹霞山管委会和仁化县人民政府就联合发布通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确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按程序报批。
擅自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可能会将外界的病毒、细菌、昆虫等带进去,对核心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潜在损害,严重时可能导致一些珍稀物种消失,甚至整个生态链遭到破坏。本次林业部门对擅闯保护区核心区的行为开出罚单,是为了保护丹霞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丹霞山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将会持续加强公众教育、抓典型案例,对执意进入未开放区域、恶意破坏地质遗迹以及非法组织公众进入保护区缓存区和核心区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严惩。